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和重要意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第一次因2003年“非典”疫情推迟至2004年开展)。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省政府印发《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对普查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并在本次普查中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通过此次普查,将全面客观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总体安排
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主要完成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主要完成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主要完成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省政府成立省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是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是做好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文件解读单位:省统计局
解读人:国洪飞
解读人电话:024-8689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