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确保11月10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对“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进行了全面细化,经认真研究修改,制定了《辽宁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一共规定了九项管理措施,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制定了优化准入服务的实施意见。
一是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在当事人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不断提升网上业务办理质量。
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了35%,将极大方便企业办事创业。
三是精简审批材料,提高审批业务的信息化水平。比如取消了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中国家认可的外语类水平考试人员证书,取消了证明申请机构有从事涉外调查管理能力的人员证书准入条件等。
四是提高审批流程透明度。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受理条件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要继续健全省级和市级“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共享交换水平。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要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
文件具体内容由省统计局负责解读,电话:8689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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