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族和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各市统计局、沈抚示范区发改局(统计局):
为加强对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安排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辽宁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辽宁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田 冰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母久深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隋国峰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代 颖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曹 兰 省教育厅副厅长
邓 荔 省民族和宗教委副主任
纪占国 省民政厅副厅长
黄翠竹 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 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沈 越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祁向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栗万红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江永平 省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协调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江永平兼任。
协调小组成员因分工调整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的单位要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辽宁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辽宁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