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统职办字〔2020〕1号
各市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考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9〕2号)精神,经商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辽宁省201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省合格标准成绩为82.5分(国家合格标准成绩为90分,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符合省级合格标准的参评条件人员,考试成绩仅在2020年度辽宁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附件:2019年统计高级考试符合省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辽宁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2019年统计高级考试符合省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考 号
考试成绩
所在地区
1
邵 宇
193121158713612
87
葫芦岛市
2
许 颖
193121158713606
84
本溪市
3
李 想
193121158713620
锦州市
4
吕 楠
193121158713610
83
鞍山市
5
乔 晶
193121158713420
大连市
6
刘 月
193121158713427
铁岭市
7
郑广宇
193121158713413
省 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