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统字〔2022〕13号
各市统计局,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根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6月17日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废止《辽宁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统计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