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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182-民办非企业单位事宜

    邮件内容

    你好,我是一家养老机构,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请问一下我单位性质是企业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辽宁省统计局

    回复内容

    你好,你2023年7月11日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事宜”信息已收到,现回复如下:按照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民非单位等,可以视同企业;回复单位:辽宁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回复时间: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