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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营口自贸区 制定标准地实施细则指标 工业增加值 问题

    邮件内容

    我们是营口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我委按照国家要求正在制定标准地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标准地中有一项控制性指标 单位排放增加值, 这个指标的测算需要工业增加值,我们想知道辽宁省的各个行业的工业增加值指标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辽宁省统计局

    回复内容

    你好,你2023年8月1日申请的“营口自贸区制定标准地实施细则指标工业增加值 问题”信息已收到,现回复如下: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2008年以后不再对外发布工业分行业增加值数据。原因如下:从2009年起,国家统计局改革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数据计算方法,正式实施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调查范围是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年度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步骤是:首先根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数据计算出每个调查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再汇总出分行业中类、大类和总计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并计算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最后,利用调查企业的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乘以规模以上工业的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即得到年度规模以上分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并汇总出总的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计算GDP的一项基础性、过程中的指标。所以,自2008年开始,不再对外发布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分行业增加值数据。(以上原因可以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的“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到);回复单位:辽宁省统计局工业统计处;回复时间: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