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型升级进入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的背景下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了解掌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家底”,科学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客观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进展和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新成果、新成效,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省统计局代省政府起草通知并征求了35个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通知》。
二、文件内容
《通知》中明确了辽宁省四经普的对象、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包括普查组织准备、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检查、审核、验收、汇总和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共享和发布、普查资料开发等流程。同时《通知》中对普查工作提出了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强化规范统一、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成果应用等几项要求。
本次普查在单位清查阶段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由普查员手持PAD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对一套表单位采取由普查对象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数据的方式;对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AD及其他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对个体经营户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由普查员使用PAD采集抽中的调查对象数据。
本次普查坚持依法普查、多种普查方式相结合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和普查的高效进行,同时不影响普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文件具体内容由省统计局负责解读,电话:8689217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