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辽宁省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全省共抽取100个县(区)1780个调查小区。调查的样本量为4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7%。在国务院和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通过全体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总人口为4220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4182万人相比,增加了38万人,增长0.91%;年平均增加7.6万人,年平均增长0.18%。2005年底,全省常住总人口为4221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477万人,占总人口的58.7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743万人,占总人口的41.3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80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116万人,占总人口的50.14%;女性为2104万人,占总人口的49.8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57。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598万人,占总人口的14.18%;15-59岁的人口为3211万人,占总人口的76.08%;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11万人,占总人口的9.7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19万人,占总人口的83.3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01万人,占总人口的16.6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9万人,增长了0.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9万人,增长了4.30%。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335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550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839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094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76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减少2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63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155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143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18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2人,集体户人口为36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4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9人,农村为3.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