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第一号)
辽宁省统计局
1990年11月8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于l990年7月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省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经过我省20余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深入细致的工作,胜利地完成了普查登记任务。在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我省曾多次进行了全面复查核实,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证明登记工作达到了高质是的要求。日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主要数字的手工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39,459,697人
全省人口同第三次人口普查的1982年7月1日0时的3,572,193人相比,八年间共增加了3,738,004人,增长10.46%,平均每年增加1467,251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5%。在我省总人口中,按户口登记状况分:
常住本县、市,并在水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38,356,725人,占总人口的97.21%;
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738,378人,占总人口的1.87%;
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79,932人,占总人口的0.20%;
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277,428人,占总人口的0.70%;
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7,234人,占总人口的0.02%。
二、家庭户人口
我省共有家庭户10,812,403户。人口为38,777,804人,占总人口的98.3%,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9人。
三、性别构成
在全省人口中,男性为20,152,625人,占51.07%;女性为19,307,072人,占48.9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4。
四、民族构成
全省汉族人口为133,295,036人,占84.38%;0少数民族人口为6,164,661人,占15.62%。同l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八年间汉族人口增加l482,519人,增长1.4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255,485人,增长111.9%。
五、各种文化程度人口
在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24,37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4,314,04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2,753,91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3,522,660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分别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每l0万人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017人上升为2,59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344人上升为10,03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7,621人上升为32,32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651人下降为34,270人。
全省人口中,文盲、半文盲(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477,017人,同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比较,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l2.87%下降为8.81%。
六、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
我省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出生人口为612,536人,死亡人口为235,870人,出生率为15.60%,死亡率为6.Ol%,自然增长率为9.59‰。
七、市镇总人口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市、镇的总人口为20,067,509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0.9%。其中市的总人口为16,834,381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2.7%;镇的总人口为3,233,128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2%。
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一)
①自然变动的时期:1990年人口普查为普查前12个月数据;1982年人口普查为1981年数据。
②文盲、半文盲人口:为15岁及15岁以上不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
③市、镇人口:1990年人口普查的市人口是指设区的时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l982年人口普查的市人口是指所有市建制的人口(不含市辖县人口):镇人口是县辖镇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