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211号)要求,经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推荐,省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办公室审核,确定了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联系电话:024-86890590(传真)86893439
电子邮件:pcb@ln.stats.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45-10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1.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