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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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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统计法》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辽宁省统计局在本机构门户网站设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同时,公示信息还将报送国家统计局,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辽宁省统计局将依法依规认真组织查处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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