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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177-2003年年末总人口

    邮件内容

    尊敬的统计局领导您好,想咨询年末总人口数据的具体测度标准,是否与常住人口统计一致,若不一致,差别在哪? 谢谢您。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辽宁省统计局

    回复内容

    你好,你2024年7月9日申请的“年末总人口数据的具体测度标准”信息已收到,现回复如下:年末总人口分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由公安部门统计,常住人口由统计部门统计,常住人口统计时点是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回复单位:辽宁省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回复时间: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