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详细信息
    标题

    2026-236-年龄认定

    邮件内容

    查询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档案,有本人出生日期的记录即可,加盖公########章(本人当时户口所在地:辽宁省康平县########村)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辽宁省统计局

    回复内容

    你好,你2026年9月13日申请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信息”信息已收到,现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从工作权限与资料管理层面,我单位不掌握未经脱敏处理(能够识别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等)的人口普查个人原始信息。综上,我单位无法为您查询提供人口普查个人出生信息。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此答复;回复单位:辽宁省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回复时间: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