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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辽宁省第四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主要数据的评估

发布时间:1990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省统计局网站管理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一、总人口

 

  190071零时全省总人口为39459697人,即3946万人。

 

  与1982711零时第三次人口普查3572.2万人相比,八年间共增加了373.8万人,增长10.46%,我省总人口增长百分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45)2个百分点。我省平均每年增加46.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5%)0.23个百分点。

 

  由于我省城镇人口比重较大,加之计划生育工作卓有成效,所以,总人口的增长速度低于全同平均水平符合实际情况。

 

  用3946万人推算1989年年末人口为3929.3万人,这个数字比公安年报数(3876万)多53.3万人,若扣除外省在我省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记人口20万人,仍多33.3万人。

 

  再从自然增长率看总人口变化情况。这次普查1989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33%,假如我省人口机械变动基本持平,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稳定,则前八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达12.5%,这说明已把前几年高出生的人口均已普查登记上了。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我省普查总人口数是符合实际的,是可信的。

 

  在全省总人口中常住本县市、户口在本县市人口为3835.7万人,占总人口的97.20%,这与全国的平均水平(97.37%)比较接近。

 

  二、家庭户人口

 

  这次普查全省家庭户为1081.2万户,集体户为2.5万户,其中家庭户人口3877.8万人,占总人口的98.3%。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人,比1982年人口普查的4.1人减少0.5人。

 

  我省的家庭规模一直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1982年全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4人,我省为4.1人,少0.3人,这次普查全国为4.0人,我省比全国少0.4人。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也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式家庭逐渐减少,代之以起的是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又由于我省城镇人口比重大,小规模核心家庭比重势必较大,所以,我省家庭规模较小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

 

  三、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

 

  我省1989年出生人口为62.5万人,死亡人口为20.9万人,出生率为15.90‰,死亡率为5.34‰。

 

  与1982年数字相比,出生率低了2.54个千分点,死亡率高0.02个千分点。

 

  如果按国家公布的口径计算,我省19897l日至1990630出生人口为613万人,死亡人口为23.6万人。出生率为15.59‰,死亡率为6.01‰。

 

  两种口径的死亡率差别较大,主要是由于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的死亡人口较多。

 

  四、性别构成

 

  在全省人口中,男性为2015.3万人,女性为1930.7万人。性别比为l04.38。性别比比1982年的104.O80.3;我省总人口的性别比比这次普查全国水平106.602.22,属正常范围。

 

  五、各民族人口

 

  这次普查全省共有44个民族,与1982年普查(40个民族)相比,多了仡佬族、拉祜族、阿昌族、景颇族和普米族等5个民族,少了乌孜别克族。汉族人人口为3329.5万,在总入口中占84.3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16.5万,占15.62%

 

  同1982年人口普查相比,八年间汉族增加48.3万人,平均每年增加6.0万人,增长1.47%,年平均增长率为0.1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25.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0.7万人,增长111.9%,年平均增长率为9.84%

 

  与全国相比,汉族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低l.03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出5.97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这样快,决不是靠自然增长所能达到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人为更改民族。

 

  43个少数民族中,人口超达万人的民族有5个。这5个民族是:满族495.3万人、蒙古族58.7万人、回族26.3万人、朝鲜族23.0万人、锡伯族12.0万人。

 

  与1982年相比,八年间满族增加了148.9%;锡伯族增加了143.2%;蒙古族增加了37.2%;回族增加了10.1%;朝鲜族增加了16.1%。由此可见,少数民族人口非自然增长主要是满族和锡伯族。

 

  六、全省人口文化程度情况

 

  这次普查与1982年数字相比,我省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除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外,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增加得最快,8年增长了1.55倍,平均每年递增12.4%。这除与正式大专院校培养出大量大学生有关外,还与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有很大关系。

 

  在全省人口中,文盲、半文盲(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占总人口比例由1982年的12.87%下降到8.81%,下降了4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较大。我省的教育事业比较发达,新文育增加很少,从前的文盲人口又主要集巾在老年人口中,他们随着岁月流逝不断离开人世,致使老年文盲人口不断减少,所以全省文盲人口比重下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七、市镇总人口①

 

  我省市镇人口占总人口50.9%,其中市人口占总人口42.7%,镇人口占总人口8.2%。以上各比例反映了我省特大城市、大城市多这一特点,反映了我省人口城乡分布的实际情况。

 

  我省城镇人口比重比全国(26.1%)24.8个百分点,市人口比重比全国高24.2个百分点,镇人口比重比全国高0.6个百分点。

 

  ①注: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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