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公报当前位置:首页/统计信息/统计公报/农业普查公报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3日 责任编辑:省统计局网站管理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644.6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 84.3 平方米 97.7%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607.7万户,占94.3%;拥有2处住宅的20.9万户,占3.2%;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1.3万户,占0.2%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615.9万户,占95.6%;居住楼房的21.6万户,占3.3%;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7.1万户,占1.1%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442.4万户,占68.6%;砖混结构的166.8万户,占25.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5.6万户,占4.0%;竹草土坯结构的9.0万户,占1.4%;其他结构的0.8万户,占0.1%

 

  二、饮用水

 

  有8.6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3%。使用管道水的住户293.2万户,占45.5%110.7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7.2%455.7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70.7%77.1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12.0%0.5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1%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546.0万户,占84.7%;主要使用煤的56.1万户,占8.7%;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40.0万户,占6.2%;主要使用电的2.5万户,占0.4%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13.9万户,占2.2%;使用旱厕的523.4万户,占81.2%;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07.3万户,占16.6%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8.6台,固定电话72.8部,手机53.9部,电脑1.3台,摩托车36.1辆,生活用汽车3.1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 1 公里 或垂直高差超过 100 、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附件

版权所有:辽宁省统计局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1006546号-2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24-86892042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