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责任编辑:省统计局网站管理3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各市统计局、沈抚示范区改革发展局(统计局),局内各行政处室、省统计局调查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全省“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时刻绷紧“涉外无小事”这根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有关涉外调查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做到事前严格把关,事中加强监督检查,事后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二)优化审批服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精神,承诺审批办理时限为10日,继续提高审批流程透明度,同时将“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纳入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创业。
(三)强化监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核查。探索建立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并将抽查结果纳入统计信用监管。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将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同时,强化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辽宁省统计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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