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关于部分执法人员统计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佟轶博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兹有我单位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统计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其统计执法证公告作废。
持证人姓名:潘贵良
所在单位:辽宁省统计局
执法证号:NBS-2101-2017-0001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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