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当前位置:首页/统计工作/工作动态

辽宁省统计局第一统计督察组进驻铁岭市开展统计督察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佟轶博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根据《辽宁省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辽宁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铁岭市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 11月17日与市委、市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辽宁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永平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部署,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诚参加对接沟通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飙作汇报发言。

  江永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充分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对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向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举措。 

  江永平指出,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作出了“四个重大转变”的重要判断,明确提出新时代“六地”发展目标定位,统计工作肩负着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和扎实监测评价的重要职责和历史使命。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辽宁省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开展统计督察,着力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李文飙在工作汇报中说,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始终把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始终将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摆在重要位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对照中央与省委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短板。全市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统计工作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统计违法问责,营造良好统计工作氛围,确保铁岭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宋诚表示,此次省统计督察组来铁岭市开展统计督察,不仅是对铁岭市统计事业发展的极大促进,更是对铁岭市“三年行动”质效的一次充分检验,是我们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铁岭战场攻坚战,加快铁岭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难得机遇。全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发展观,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最真诚的态度接受省统计督察检验。强化主动意识,全力做好统计督察配合工作。坚持从我做起,从市委常委班子做起,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一项一项抓好整改。坚持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振兴发展,以真和实的统计数据为振兴发展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让铁岭的发展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认可,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据悉,辽宁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将对铁岭市开展为期15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24—74837463;举报信箱:辽宁省铁岭市2310信箱;接访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昆仑山路39号如意湖酒店B座荷鹿堂。受理举报期限: 2023年11月18日— 12月1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7:30。督察组主动接受被督察地区干部群众监督,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4-86892623。  

  市领导宋诚、李文飙,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接沟通。

附件

版权所有:辽宁省统计局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1006546号-2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24-86892042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