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编辑:省统计局网站管理 来源:省统计局

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各行政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统计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527

辽宁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68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辽政办〔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要目标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坚持“党组领导,局办牵头,分工负责,统一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有效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公众参与度,实现统计全流程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实现阳光透明统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动与省政府办公厅对接,研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关栏目,并负责信息保障工作。(牵头单位:资料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专业处)

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主要指标数据,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宣传,主动发声,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访谈、发布新闻稿等形式加强主动发声和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综合处;配合单位:各相关专业处)

各相关专业处室在各类月度、季度及年度报表数据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都要及时编辑和向网站报送并发布适合公开的数据解读信息,各专业处每逢报表期应发布不少于2篇的解读信息。资料中心按照信息发布节奏,及时发布省局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牵头单位:资料中心、各相关处室)

加强辽宁统计信息网建设,在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发布信息时,应同时说明是否在外网刊登。加强上网信息安全保密和敏感性审核,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中办发〔201522号)要求,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牵头单位:资料中心、各相关处室)

各单位应按照省局年初确定的各类全省性统计会议情况,及时编辑、报送并发布适合公开发布的会议信息。(牵头单位:资料中心、各相关处室)

向社会公共媒体提供相关统计信息的同时,应同时向辽宁统计信息网提供。(牵头单位:综合处、中国信息报记者站、资料中心)。

及时编写、报送并发布《辽宁统计信息网内容保障目录》明确的固定栏目信息。(牵头单位:法规处、设管处、人事处、资料中心)

省局各单位应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向资料中心提出更新辽宁统计信息网网站栏目需求,资料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栏目修改。(牵头单位:资料中心、各相关处室)

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原因。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时限等。(牵头单位:各处室)

(二)推进决策公开。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代省委、省政府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提交省委、省政府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辽宁统计信息网“意见征集”栏目,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各相关处室)

(三)加强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解读应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在报审文件时,需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牵头单位:各相关处室)

(四)推进管理公开。

公开权责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开设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及时查看社会意见,做好收集采纳工作。(牵头单位:人事处、各相关处室、资料中心)

(五)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对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台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根据《辽宁省统计局统计舆情应急预案》,局综合处负责全局性经济运行统计舆情监控,各专业负责本专业舆情监测,其它舆情监测由局办公室牵头,按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发布、解读、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本单位数据发布、解读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观点严谨,把握好敏感问题的回答口径,并在本单位中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办公室、综合处、资料中心;配合单位:各处室)

对牵头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需将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六)重点工作公开。

将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相关责任单位应将任务清单化、原则具体化、要求措施化,建立任务、责任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按月度制定工作措施、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并随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辽宁统计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各相关处室、资料中心)

(七)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在辽宁统计信息网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工作总体情况。不断推进所属预算单位财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财务处)

(八)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接受公众依申请公开申请,由接收单位及时登记、转办、督办,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同时通过适当途径,向被服务对象征询对答复的满意度,如不满意,应及时跟进补充,直至被服务对象满意。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单位:资料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解读政策,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二)健全工作机制。

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三)改进考核监督。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评价等指标体系;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对本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指导监督。

进一步强化对各级统计部门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