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
2014年,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辽宁省政府公开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统计信息,服务公众
省统计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全局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一)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省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辽宁统计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统计许可事项,及时更新和维护统计工作动态,统计标准等相关政务信息。2014年,共计发布统计信息290条。全年总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3条。
(二)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发布工作。更新维护辽宁省统计局“两会”信息查询系统,为“两会”代表、委员的提案提供翔实的数据支撑。“数据辽宁”领导决策服务查询系统建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该系统为移动终端查询系统,采用数、图、文、表有机结合的方式,展示全国、全省、14个市及100个县区的进度和年度综合统计数据,并加载省统计局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实现了资料整理报送由传统手工方式向远程信息化推送、由纸介质向电子版的转变,满足了领导及时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需求。辽宁省统计局资料馆新址即将投入使用,能够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对统计数据和资料的查询需要。辽宁统计信息网将纳入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更加全面、准确地适应服务社会的要求。
(三)以第五届全国“统计开放日”为契机,开展系列活动。结合2014年全国的第三次经济普查活动和辽宁省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统计工作。评选和宣传各地的“最美普查员”“最美普查人”,并将事迹汇编成书,宣传奋战在一线的广大统计工作者和普查人员。举办辽宁省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征文与摄影展,编纂出版纪念60周年画册,全面展现60年来统计改革发展的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开放日当天,邀请省人大财经委领导视察省统计局,就统计工作进行深入座谈。
(四)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4年1月1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正式登记阶段,这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期间,在辽宁卫视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宣传片和滚动字幕。在东北新闻网开辟普查专栏网页。利用商业楼宇电子广告屏、公交车车载电视、出租车电子显示屏等播发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和广告词。经济普查工作人员走进辽宁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直播间、在东北新闻网,解读经济普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省统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组织机构方面,一把手总体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6名局机关干部担任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落实中,将“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服务”与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紧密结合,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全局上下形成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统计的前提下,省统计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多方采取措施,加大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省统计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实现了数据发布提前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发布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每年发布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通过《中国信息报》刊发重要统计工作相关文章。
(三)强化业务考核。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办法,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2014年,我局“两办”信息工作在省委办公厅信息室对省(中)直单位信息考核排名第1位,在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对省直单位信息考核排名第3位。
(四)做好培训工作。省局坚持每年召开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信息报送人员业务培训班。2014年共65人参加了业务培训。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省统计局20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认真,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照《条例》规定,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健全、公开时限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在整改过程中不断规范工作程序,丰富公开内容,力争及时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