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
2016年,省统计局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及卫生两个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强化落实,抓紧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辽宁统计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统计工作、数据解读、统计知识和服务,及时公开统计信息,更新和维护统计工作动态,统计标准等相关政务信息。及时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共发布工作信息和经济信息70余条。积极开展省统计局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与恢复工作,收到各类信息咨询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共计40余件件,均已通过信箱、信函、现场及电话等形式给予回复,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
二、突出重点工作开展信息公开
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列入2016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是省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组建了省、市、县、乡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以及村级普查工作组。制定了全省2016年普查工作计划和整体工作流程,规定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间,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工作组、时间表、路线图。不仅严格按照时间表圆满完成序时进度,而且在每个时间节点都通过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题网站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辽宁统计信息网及时发布工作情况,同时以“第七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为契机,全面启动普查宣传动员,发放普查宣传材料,现场互动问答,形成了解农普、支持农普、配合农普的良好氛围,为农业普查入户登记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统计的前提下,省统计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方采取措施,加大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我局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行政职权,分别按照行使的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汇总,并通过辽宁省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经费预算、决算、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优化政务服务
目前,我局对于“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许可证发放”与“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两项职权,实行由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相关申请材料交我局后台审批,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再交由综合窗口向被许可人发放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许可批准文书的模式。在省政务审批大厅不再单设窗口,不派驻窗口人员,承担后台实质审查职责。按照《关于开展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达标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对行政许可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自查,对《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等制度规定进行了逐项细化。
省统计局资料馆作为统计信息查阅场所,已经移至省政府机关院外,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统计数据和资料的查询需要。
五、做好政府工作宣传
在2016年年初制定了全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明确主要经济指标的发布时间及按月度发布统计信息、按季度发布新闻通稿的宣传办法。3月份,在省内主要媒体参加的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2015年统计公报,并对统计公报进行解读,引导媒体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公报内容、更好地解读2015年全省经济形势。《2015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辽宁日报》全文刊发,辽宁电视台进行了相关报道。同时,在这次通气会上,与会媒体代表共同探讨做好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为进一步开展宣传工作打下基础。一年来,局领导先后两次接受了新华社辽宁分社的采访,客观地介绍了全省经济的运行态势。一季度数据发布时,我局相关人员还接受了辽宁电视台的采访,分析了全省经济运行的积极变化。通过《中国信息报》刊发30多篇省局重要统计工作相关文章。
六、强化制度建设和培训工作
近年来,省统计局建立了《辽宁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辽宁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和《辽宁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试行)》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指导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省局坚持每年召开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信息报送人员业务培训班。2016年共50余人参加了业务培训。
辽宁省统计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