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9日 编辑:佟轶博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规定,按照工作要求,现公布辽宁省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省统计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及统计工作重点任务,守正创新、精准发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加强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全年3次参加全省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制定《2025年辽宁省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明确全年重要统计信息的发布时间节点,让社会公众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全年在辽宁日报刊发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相关信息20余篇。在辽宁卫视《辽宁新闻》中,多次第一时间播发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全年被《中国信息报》采用信息21篇,其中6篇被微信公众号采用,3篇荣获2025年度《中国信息报》系统好作品奖项,创造了我省好作品评选的最好成绩。在“辽宁统计”微信公众号推文中使用AI技术进行绘画和语义分析,为政务新媒体内容创新提供了AI赋能新范式。全年通过“辽宁统计”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阅读量逾一百万次。首次在“辽宁统计”微信公众号推文中使用AI技术进行绘画和语义分析,为政务新媒体内容创新提供了AI赋能新范式。精心打造的“辽聊热点”栏目,聚焦社会关注的经济民生热点问题,以通俗化解读、数据化呈现、故事化表达的方式,让统计数据走进社会大众,入选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全省政务新媒体优秀案例。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省统计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依申请公开有关事宜,畅通申请渠道,设专门人员及时收集、转办、回复公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收到各类信息咨询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共计321件,确保对每一项信息规范登记、即时批办、及时回复,按时办结率为100%,切实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全年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通过省统计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信息,同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便于公众查询。机关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需说明理由。印发公文时均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标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省统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履职依据、主要职能、内设机构、统计信息、政府采购等情况,动态更新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建立网站值班制度,加强重要时间点网站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规范性审查制度,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切实加强内容保障。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明确办公室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及时督促相关处室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修订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0

0

1

0

0

0

3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9

0

0

0

0

0

20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2

0

0

0

0

0

1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0

0

1

0

0

0

3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创新发布统计数据渠道虽然多样,但仍有继续开发的潜能。

  (二)改进情况。一是拓宽统计数据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二是持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透明力度,增加发布内容,丰富发布形式,通过综合运用文字、图表、视频等各种形式,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三是通过意见征集、局长信箱等途径,及时了解公众的统计需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