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
第一部分 辽宁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制定全省统计发展规划、基本统计制度,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
(六)管理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涉外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收集和整理省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省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统计局机关
2.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
3.辽宁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4.辽宁省统计数据中心
5.辽宁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6.辽宁省统计局教育与从业资格管理中心
7.辽宁省统计局资料中心
8.辽宁省普查中心
9.辽宁省统计局后勤服务中心
10.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调查队
11.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苏家屯区调查队
12.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沈北新区调查队
13.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于洪区调查队
14.辽宁省统计局康平县调查队
15.辽宁省统计局大连市调查队
16.辽宁省统计局长海县调查队
17.辽宁省统计局鞍山市调查队
18.辽宁省统计局岫岩满族自治县调查队
19.辽宁省统计局抚顺市调查队
20.辽宁省统计局抚顺县调查队
21.辽宁省统计局新宾满族自治县调查队
22.辽宁省统计局本溪市调查队
23.辽宁省统计局桓仁满族自治县调查队
24.辽宁省统计局丹东市调查队
25.辽宁省统计局宽甸满族自治县调查队
26.辽宁省统计局锦州市调查队
27.辽宁省统计局义县调查队
28.辽宁省统计局凌海市调查队
29.辽宁省统计局营口市调查队
30.辽宁省统计局盖州市调查队
31.辽宁省统计局阜新市调查队
32.辽宁省统计局彰武县调查队
33.辽宁省统计局辽阳市调查队
34.辽宁省统计局灯塔市调查队
35.辽宁省统计局铁岭市调查队
36.辽宁省统计局铁岭县调查队
37.辽宁省统计局西丰县调查队
38.辽宁省统计局调兵山市调查队
39.辽宁省统计局朝阳市调查队
40.辽宁省统计局北票市调查队
41.辽宁省统计局凌源市调查队
42.辽宁省统计局盘锦市调查队
43.辽宁省统计局大洼县调查队
44.辽宁省统计局盘山县调查队
45.辽宁省统计局葫芦岛市调查队
46.辽宁省统计局葫芦岛市连山区调查队
47.辽宁省统计局建昌县调查队
48.辽宁省统计局兴城市调查队
第二部分 辽宁省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请下载附表:
2016年辽宁省统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2016年辽宁省统计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