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省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省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涉外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省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省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省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省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统计局
2.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
3.辽宁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4.辽宁省统计数据中心
5.辽宁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6.辽宁省统计局教育与从业资格管理中心
7.辽宁省统计局资料中心
8.辽宁省普查中心
9.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调查队
10.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于洪区调查队
11.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沈北新区调查队
12.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苏家屯区调查队
13.辽宁省统计局康平县调查队
14.辽宁省统计局大连市调查队
15.辽宁省统计局长海县调查队
16.辽宁省统计局鞍山市调查队
17.辽宁省统计局岫岩满族自治县调查队
18.辽宁省统计局抚顺市调查队
19.辽宁省统计局新宾满族自治县调查队
20.辽宁省统计局抚顺县调查队
21.辽宁省统计局本溪市调查队
22.辽宁省统计局桓仁县调查队
23.辽宁省统计局丹东市调查队
24.辽宁省统计局宽甸县调查队
25.辽宁省统计局锦州市调查队
26.辽宁省统计局凌海市调查队
27.辽宁省统计局义县调查队
28.辽宁省统计局营口市调查队
29.辽宁省统计局盖州市调查队
30.辽宁省统计局阜新市调查队
31.辽宁省统计局彰武县调查队
32.辽宁省统计局辽阳市调查队
33.辽宁省统计局灯塔市调查队
34.辽宁省统计局铁岭市调查队
35.辽宁省统计局调兵山市调查队
36.辽宁省统计局铁岭县调查队
37.辽宁省统计局西丰县调查队
38.辽宁省统计局朝阳市调查队
39.辽宁省统计局北票市调查队
40.辽宁省统计局凌源市调查队
41.辽宁省统计局盘锦市调查队
42.辽宁省统计局盘山县调查队
43.辽宁省统计局大洼县调查队
44.辽宁省统计局葫芦岛市调查队
45.辽宁省统计局葫芦岛连山区调查队
46.辽宁省统计局兴城市调查队
47.辽宁省统计局建昌县调查队
48.辽宁省统计局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189.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39.2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39.21万元。
2.其他收入1299.22万元,主要是各项调查经费拨款。
3.上年结转和结余2850.95万元,主要是调查经费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504.9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增加;二是调查队系统各项统计调查业务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13615.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98.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1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26.59万元。
2.项目支出5416.1万元,主要包括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974.23万元,增长16.96%,主要原因:一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支出增加;二是调查队统计调查业务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574.36万元
主要是历年滚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530.76万元,增长17.44%,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5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1.73万元,项目支出4241.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53.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28.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6.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8.5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28.2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5520.4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控公用经费支出。
(2)专项统计事务534.57万元,主要是专项统计调查业务费支出和《辽宁年鉴》编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调查工作已开展但未结算,这些调查工作预计2018年结算。
(3)统计管理1.15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结转的统计人员管理费支出,2017年无该科目预算。
(4)专项普查活动3702.89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和投入产出调查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农业普查经费为上年结转。
(5)事业运行566.2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办公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控公用经费支出。
(6)其他统计事务支出2.97万元,主要是往年结转的办案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省直部门办公用房大型维修项目未完工,该项目将于2018年完工结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6.1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35.9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2)事业单位离退休95.6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8.14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9.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导致增加支出。
(4)死亡抚恤96.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死亡抚恤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经费结转至2018年度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30.9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经费结转至2018年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49.3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经费结转至2018年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88.5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88.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经费结转至2018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97万元,公务接待费5.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3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7.97万元,主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团的出国培训等,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37万元,增长4.87%,主要是不同国家费用有所不同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5.1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接待国家统计局调研、各市县调查队接待省调查队和国调队支出,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8批次,546人,5.12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73万元,下降34.7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3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和车辆维修等。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2.11万元,增长3.24%,主要是车辆老化导致维修费增加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1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1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149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6.65万元,比上年减少238.55万元,降低14.5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0.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6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统计局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2454.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层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采用自查和外部审计等多项措施进行绩效管理的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统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