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编辑:省统计局网站管理3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目录

  第一部分辽宁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辽宁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辽宁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辽宁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全省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全省部门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涉外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和整理省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省际间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47家,具体如下:

  1.辽宁省统计局机关

  2.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

  3.辽宁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4.辽宁省统计数据中心

  5.辽宁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6.辽宁省统计局教育与从业资格管理中心

  7.辽宁省统计局资料中心

  8.辽宁省普查中心

  9.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调查队

  10.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于洪区调查队

  11.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沈北新区调查队

  12.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苏家屯区调查队

  13.辽宁省统计局康平县调查队

  14.辽宁省统计局大连市调查队

  15.辽宁省统计局长海县调查队

  16.辽宁省统计局鞍山市调查队

  17.辽宁省统计局岫岩满族自治县调查队

  18.辽宁省统计局抚顺市调查队

  19.辽宁省统计局新宾满族自治县调查队

  20.辽宁省统计局抚顺县调查队

  21.辽宁省统计局本溪市调查队

  22.辽宁省统计局桓仁县调查队

  23.辽宁省统计局丹东市调查队

  24.辽宁省统计局宽甸县调查队

  25.辽宁省统计局锦州市调查队

  26.辽宁省统计局凌海市调查队

  27.辽宁省统计局义县调查队

  28.辽宁省统计局营口市调查队

  29.辽宁省统计局盖州市调查队

  30.辽宁省统计局阜新市调查队

  31.辽宁省统计局彰武县调查队

  32.辽宁省统计局辽阳市调查队

  33.辽宁省统计局灯塔市调查队

  34.辽宁省统计局铁岭市调查队

  35.辽宁省统计局调兵山市调查队

  36.辽宁省统计局铁岭县调查队

  37.辽宁省统计局西丰县调查队

  38.辽宁省统计局朝阳市调查队

  39.辽宁省统计局北票市调查队

  40.辽宁省统计局凌源市调查队

  41.辽宁省统计局盘锦市调查队

  42.辽宁省统计局盘山县调查队

  43.辽宁省统计局大洼县调查队

  44.辽宁省统计局葫芦岛市调查队

  45.辽宁省统计局葫芦岛连山区调查队

  46.辽宁省统计局兴城市调查队

  47.辽宁省统计局建昌县调查队

  第二部分辽宁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辽宁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684.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7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经营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844.67万元,主要是各市县调查队承接地方调查任务调查费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057.88万元,主要是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跨年度调查项目经费产生的结转。

  (二)支出总计11640.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53.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29.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02.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7.77万元,购置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软件的其他资本性支出38.55万元。

  2.项目支出3487.63万元,主要包括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服务业调查、一套表调查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43.6万元

  主要是由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7年还需继续进行,本级专项调查经费、统计印刷费,系统单位其他收入等项目属于跨年度结算项目,因此还未完工需要2017年进行结算,因此形成结余。

  (四)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为13240.1万元,2016年收入为14684.36万元,比2015年增加1444.26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2010501)、事业运行(2010550)科目调整津补贴,以及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科目下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

  2.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基本支出为6904.2万元,2016基本支出为8153.13万元,比2015年增加1248.93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2010501)、事业运行(2010550)科目调整津补贴。

  2015年项目支出为3649.9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为3487.6万元,比2015年减少16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局继续严格控制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统计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1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8.94万元,项目支出2423.5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12.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50.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5.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3.0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2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1.0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50.2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027.82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转等支出。

  (2)专项统计业务756.46万元,主要是用于全省服务业调查、一套表统计调查、城区、县域经济调查等支出。

  (4)统计管理52.69万元,主要是用于统计局中心机房运行维护、统计高级职称评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等支出。

  (5)专项普查活动1578.44万元,主要是用于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支出。

  (6)事业运行621.12万元,主要是用于统计局系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转等支出。

  (8)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3.71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基本建设支出质保金。

  2.科学技术支出0.04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04万元,主要是用于高新科技统计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5.9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18.25万元,主要是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护理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09.09万元,主要是用于统计局系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3)死亡抚恤金78.6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3.0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04.21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及离休干部医药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48.81万元,主要是用于省统计局系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等支出。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2.2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22.2万元,主要是工业信息化系统建设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381.03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81.0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80.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6万元,公务接待费7.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2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72.07万元,下降47.19%。主要原因是全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7.6万元,比上年减少9.02万元,下降54.27%。主要用于国家统计局组织系统内统计人员参加的、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国际统计培训。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

  2.公务接待费7.85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来访人员的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了1.3万元,下降14.21%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9批次,接待67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2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61.76万元,下降48.64%。辽宁省统计局系统车辆年末保有量22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辽宁省统计局系统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3.31万元,比2015年减少287.06万元,降低17.94%。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控制一般性预算支出,不断减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辽宁省统计局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辽宁省统计局系统共有车辆2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台,其他用车4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辽宁省统计局对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根据最终核定结果,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2449.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绩效评价工作对强化绩效意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下一步将采取多项措施,继续改进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对业务需求和技术方面的论证工作,保证预算项目的有效落实;二是做好全年度的支付计划,避免集中支付;三是不断提高绩效评估目标及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