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统办字〔2023〕29号
各市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调查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打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柔性执法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试行)》(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已经
附件:1.辽宁省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辽宁省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辽宁省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4.辽宁省统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试行)
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