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充分发挥统计调查职能作用的建议(第130205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编辑:佟轶博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张金龙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充分发挥统计调查职能作用的建议提案收悉,就提案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部署。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以统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严把统计数质量“第一关口”,扎实推进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统计现代化改革各项重点任务。

  1.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精心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查。去年,设计“辽宁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问卷,赴多市开展调研,将问卷进行试填,通过座谈或电话沟通等形式,优化问卷设计,组织在全部县乡两级统计部门进行线上问卷发放并全部回收针对县乡两级统计部门填报的调查问卷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统计系统及相关部门合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参考二是起草制定基层基础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今年,起草《辽宁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在全省范围实施“153”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程:突出“1”个引领,即党建引领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好“5”个强化,即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基层工作保障、强化基层统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统计法制监督、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实现“3”个切实,即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推动统计创新发展、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制约基层统计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实现作风大改进、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落实,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2.不断强化局队合作。今年,我局与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联合发文,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基层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局队协作机制。同时将《通知》中的“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市)统计局要明确负责国家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业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配备与国家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努力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以及“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国家调查工作由当地统计局承担。承担国家调查工作的县(市)统计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国家调查制度落实落地”等相关内容纳入到我省“三年行动方案”中。此外,对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统计局,省局将与总队开展联合双基工作检查。

  3.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推进一是扎实开展全省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国家统计局方案要求,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到统计工作各个环节。代省政府起草《关于切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通知》,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中)直有关部门,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治统计造假。三是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监督意见》落地见效,统计监督和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合力不断汇聚。首次开展省对市县统计督察,以省两办名义正式印发《辽宁省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对锦州、铁岭统计督察。四是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从严控制数据生产流程,制定《辽宁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辽宁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坚持统计数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切实做好各专业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明确联网直报业务流程和数据生产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采取网上和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数据核查力度,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源、记录完整、有据可查,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深化与国家调查队之间的信息共享,共同完成好国家统计局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扎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辽宁省统计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