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联提案者: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辽宁省民营经济统计体系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民营经济及民营经济统计的关心与关注,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有效整合民营企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我局于今年2月初已建立起《辽宁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该制度分为年度和季度报表两部分。年度报表包括民营经济综合情况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部门服务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等内容,季度报表包括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状况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情况等内容。本制度具体监测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统计指标。同时,我局已开始对2023年年度和2024年季度数据实施调查,以期客观、全面反映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辽宁省统计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