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统计局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和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编辑:佟轶博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一、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一)年度工作计划

  积极跟进国家编制制度的变化,完成2021年度省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和审核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研究学习《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表制度》,制定2021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程序。

  2.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相关部门联合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完成2021年辽宁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上报国家统计局。

  3.完成2021年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收集工作,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相关部门共同开展2021年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国民经济核算处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二、完善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指标体系

  (一)年度工作计划

  修订完善《辽宁省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具体工作措施

  借鉴国家有关报表制度,结合辽宁实际,修订完善《辽宁省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责任单位:能源统计处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统计服务

  (一)年度工作计划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双碳工作等方面提供统计服务。

  (二)具体工作措施

  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能源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在《辽宁统计年鉴》中设置能源、环境保护篇章。

  责任单位:能源统计处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四、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一)年度工作计划

  紧跟国家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开展2023年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监测公众生态环境各方面的满意度。

  (二)具体工作措施

  根据多阶段、概率比例、简单随机抽样设计原则,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生态环境满意度数据。

  责任单位:局调查队社情民意调查部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