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辽委办字〔2020〕19号)有关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调查工作,省统计局制定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一)年度工作计划
积极跟进国家编制制度的变化,完成2020年度省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和审核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研究学习《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表制度》,制定2020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程序。
2.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相关部门联合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完成2020年辽宁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上报国家统计局。
3.完成2020年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收集工作,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相关部门共同开展2020年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审核工作。
二、完善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指标体系
(一)年度工作计划
修订完善《辽宁省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具体工作措施
借鉴国家有关报表制度,结合辽宁实际,根据部门统计变化情况,完成《辽宁省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工作。
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统计服务
(一)年度工作计划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工作积极提供统计服务。
(二)具体工作措施
及时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在《辽宁统计年鉴》中设置能源、环境保护篇章。
四、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一)年度工作计划
开展2021年度地区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二)具体工作措施
以全省城乡居民为调查总体,以市、县为调查主体,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根据随机抽样原则开展调查。
辽宁省统计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