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沈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多层次、多领域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十年来,全市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百姓生活质量显著提升。
一、增收亮点纷呈,百姓钱袋渐鼓
十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惠民政策持续发力,城乡居民增收成效显著,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收入实现新跨越
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28577元增加到2021年的50566元,年均增长6.5%,收入绝对值在2013年、2017年和2021年分别突破3万元、4万元和5万元大关,实现收入“三连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10245元增加到2021年的21662元,年均增长8.7%,收入绝对值在2017年和2021年分别突破1.5万元和2万元大关,同样实现了台阶式跨跃。
(二)收入“含金量”更高
十八大以来,我市CPI始终控制在较低范围内,年均仅上涨2.0%,百姓得到了低物价上涨的实惠。扣除价格因素,十年来,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与全市人均GDP年均增速持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6.6%,快于全市人均GDP年均增速2.1个百分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之间更加和谐。
(三)收入分配更为合理
我市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优先发展农业和农村。十年来,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2.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2.79下降至2021年的2.33,呈现逐年缩减态势。
二、消费快速增长,生活品质提升
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供给端日趋丰富推动沈城百姓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支出逐年增长,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十年来,沈城百姓在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消费水平也随之提升,尽管疫情导致近两年居民消费增长步伐放缓,但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整体保持增长态势。202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834元,比2012年提高16832元,年均增长7.0%,高出收入增幅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872元,比2012年提高8247元,年均增长9.4%,高出收入增幅0.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由2012年的3.02下降至2021年的2.48,城乡消费相对差距明显缩减,农村居民消费潜力得到释放。
(二)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随着收入不断增长,沈城百姓消费需求由“普及型”逐渐向“享受型”转变,在居住环境改善、家用汽车普及、耐用品升级方面变化最为明显。
从居住条件看,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城乡建设力度,沈城百姓居住条件明显改善。202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3.8平方米,与2012年相比增加3.3平方米,增长10.8%;农村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9.2平方米,与2012年相比增加7.5平方米,增长23.7%。
从汽车拥有量看,在全市公共交通快速发展的同时,交通工具升级换代脚步仍未停步,汽车消费依然是沈城百姓消费亮点。截至2021年末,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百户汽车拥有量41.3辆,相当于约每2.4个城镇家庭便拥有一辆车,汽车拥有量高出2012年18.1辆;农村居民家庭百户汽车拥有量29.8辆,相当于约每3.4个农村家庭便拥有一辆车,汽车拥有量高出2012年22.3辆,汽车消费成为拉动城乡居民消费增长的重要引擎。
从耐用品升级看,中高档乐器、洗碗机等新型家庭用品逐步进入城镇居民家庭,截至2021年末,百户家庭拥有量分别达到8.8台和4.7台,高出2012年5.3台和3.9台,上涨势头较为明显。从农村居民家庭看,热水器、空调和微波炉等家电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末,百户家庭拥有量分别达到39.8台、23.6台和23.3台,高出2012年22.4台、18.5台和6.2台,装修档次已逐步向城市靠拢。